太康县自然资源局:抓“诉前调解”求和 为当事人“息讼减负”
2022-02-28 12:40:21 来源: 大河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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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河网讯 “没想到,这场官司这么快就给解决了!”2月27日上午,李女士翻看着“诉前调解”协议书,她心里百感交集。

据了解,李女士是太康县城关镇某小区居民,多天前,因不动产登记引发纠纷,一纸诉状告上法庭。

为帮助李女士尽快解决矛盾纠纷,太康县自然资源局尝试向李女士进行“诉前调解”。征得李女士同意后,2月25日,该县自然资源局召集李女士进行调解。经过沟通协调,释法析理,李女士最终在调解协议上签字。至此,李女士一场诉讼案件,在工作人员两个小时的耐心调解下,圆满画上句号。

“还是‘诉前调解’效率高。这下好了,俺不用再来回奔波往法院跑了。”李女士从该局法治调解室工作人员手里接过调解协议书,禁不住连连感叹。

“诉前调解”是太康县自然资源局推进依法行政、多元化解群众矛盾纠纷的一个缩影。

2021年以来,太康县自然资源局坚持把法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,积极开展行政指导和“诉前调解”,对涉及自然资源领域内事实清楚、权利义务明确、矛盾分歧不大的简单行政诉讼、行政争议和行政复议案件,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,主动引导其选择行政诉讼争议“诉前调解”方式,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,“这样既能减轻当事人的诉累,又能缓解司法部门办案压力,让群众切实感受到行政诉讼争议‘诉前调解’带来的温度和力度。”太康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王乘说。

太康县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下一步,该局还将围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,完善与司法、仲裁、公证等相关部门的诉前对接机制,聘请专职法律顾问,强化源头预防,突出前端化解,开展诉讼引导,让行政诉讼争议“诉前调解”成为解决矛盾纠纷、维护群众权益更加便利的一个选项,为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环境。(苗海波 王慧星 王立平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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